取名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种重要仪式,对于司法行业来说,命名更是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。司法名称要简洁明了、准确表达职能,更要避开违规曲径,保障权益,因此,司法重命名应运而生。
司法是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,司法人员的职责包括审理案件,解决纠纷,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,因此,司法名称必须准确、直观、具体的表达职能要求。
比如,一些法院名称中的“中级”、“基层”等词语早已不符合实际,与司法机构职能要求已经脱钩。而像“高级人民法院”、“海事法院”、“铁路法院”等名称,则更能够直接表述机构的审判职能,方便当事人对司法机构的认知。
近年来,一些有违规倾向的名称,比如“仲裁委员会”、“法律咨询中心”等,扰乱司法秩序,误导当事人,导致诉讼风险增大,清理情况也十分严峻。
2004年,最高人民法院就发布了法院命名规定,要求规范,为推进司法重命名打下了基础。2020年,最高人民法院又发布《法官法律职业道德规范》明确,禁止法官从事其他职业活动,也包括禁止以其他名义开展律师业务,给司法重命名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。
司法重命名的好处就在于,名称具有准确性、规范性和普及性,进而更好地保障当事人权益。而「命名新规」的最大特点,则在于“名字本人定”,司法机构可以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重命名,命名权在机构自身手中。
法院可以用一些简洁明了的名称突出地区特色,比如提取园林名、湖泊名等地理信息,增加辨识度和亮点,提高知名度。同时,名称中除了提及职能,也可以加入一些积极向上的意义,比如‘中华、盛世’等,以充实名称内涵。
总之,司法重命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,而在司法机构具体操作中,只要本着简洁明了的原则,化除违规倾向,符合命名规范,就可以坚定自信有眼光地带领司法机关冲刺名词新制高峰。